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中科炼化东兴分部就地改造及石头村居民搬迁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中科炼化东兴分部就地改造及石头村居民搬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三十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2016年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分部。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解决石化企业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五)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清单中该任务整改措施为:加强东兴公司与石头村150米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中科炼化项目2019年年底建成投产后,启动东兴公司搬迁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分部(原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湛江东兴),以下简称中科炼化东兴分部)通过开展建设本质安全与超清洁生产的城市型绿色企业优化改造项目,通过技术优化改进生产工艺,有效解决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020年,根据省领导批示,经向生态环境部请示沟通,生态环境部建议我省立足石化产业发展,科学谋划全省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可结合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环评论证,将中科炼化东兴分部石化纳入规划保留范围,并依法依规确定企业环境防护距离,不再执行原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
2.中科炼化东兴分部通过开展“建设本质安全与超清洁生产的城市型绿色企业优化改造项目”有效提升工艺水平,减少污染排放。2021年5月3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广东省石化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要求中科炼化东兴分部应加快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工作,科学合理论证环境防护距离,并严格落实相应环境保护要求。2021年6月1日,中科炼化东兴分部委托北京中气辉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本质安全与超清洁生产的城市型绿色企业优化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论证报告》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建议为:西南厂界外最远500m,西北厂界外最远140m,南厂界外最远290m,东南侧厂界最远260m,东北侧在石头村方位最远120m,东北侧厂界外最远70m。2021年6月23日,中科炼化东兴分部优化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湛环建〔2021〕54号),该项目以中间罐区搬迁为实施主体,配套实施包括超清洁生产优化改造、绿色环保减排优化改造、应急能力提升改造、智能化绿企构建及节能节水降耗改造等内容,共包含28个子项目;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51647万元,环保投资30910万,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9日竣工,2024年3月2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中科炼化东兴分部距石头村150米管控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石头村距中科炼化东兴分部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腾空管控工作,完成了19个庭院、12户零散地块地上附着物和38亩地块青苗协议签订及赔付工作,完成了54亩集体土地清拆工作。
4.2021年起,截至2024年6月5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27份群众反映中科炼化东兴分部污染环境有关投诉,投诉主要为反映该公司废气污染扰民有关问题。对于该公司有关投诉,生态环境局均高度重视,切实做到100%受理,100%答复,无超期答复情况,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各车间安全环保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