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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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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完成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及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整改任务)

时间:2024-02-19 10:15:5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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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完成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及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1.湛江市直到2018年6月才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牵头部门,长期以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污水治理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落后于序时要求。

  2.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根据《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2017年湛江市要新建86座镇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901.8公里。截至本次督察结束,湛江市仅完成46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174.3公里,完成比例仅为47.9%、19.6%、19.3%。

  3.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湛江市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但改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督察结束,仅霞山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遂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雷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徐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等1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动工。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但地方和有关部门监管缺位。遂溪县港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以来用电曲线显示,每月短暂开机运行几天,大部分时间“晒太阳”;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临时开机应付检查,处理工序表征明显异常,好氧池没有菌种,污泥池铺满落叶,正在运转的泵机无热度。廉江市新民镇三角山圩人工湿地植物死亡过半,处理效率大打折扣。(省级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1.2019年年底前完成11个城市(县城)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个镇级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2.2019年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完成8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到2020年6月底,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4.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10公里;全市新增镇级配套污水管网244.67公里(2019年完成80公里,2020年完成164.67公里);完成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公里。

  5.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遂溪县和廉江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按时按要求完成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大管网建设力度,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整改目标任务制订年度计划,按年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2019 年起每季度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召开片区推进会,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督导函。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结合此次机构改革,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在2019年6月底前彻底理顺全市供水、排水、节水、生活污水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监督、运营维护的体制机制,理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各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所辖区内城市(县城)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每季度通报工程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督导函。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霞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遂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雷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徐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吴川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东海岛生活污水处理厂、麻章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坡头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赤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廉江市开发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廉江市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硇洲岛污水处理设施迁址新建。

  5.遂溪县委、县政府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明确责任,维护到位,及时更换老旧设备,修补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和镇区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渗漏,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廉江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4月底前恢复廉江市新民镇三角山圩人工湿地植物的数量,确保湿地处理效率达至正常水平,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截至2020年底,11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及1个镇级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出水水质均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截至2023年7月,我市84个建制镇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共需建设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3.2020年我市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其中霞山厂10万吨/日,赤坎厂5万吨/日)。

  4.2018-2020年年底,我市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54.986公里,全市新增镇级配套污水管网630.259公里,完成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873公里。

  5.已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遂溪县和廉江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开展调研,督促指导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湛江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关于指导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强督导督办。2019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陪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领导深入现场调研指导,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办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推进形势,实时作出针对性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成立湛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导组督导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联合粤西环保监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实地督导,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提醒督办。

  3.加快建设进度。全市共有84个建制镇,由于10个镇的污水已纳入县级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3个镇需建设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因此74个镇实际需建设77座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3年7月,全市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4.推进运维管护。各县(市、区)逐步推进项目验收及移交第三方运维公司,麻章区、经开区、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已委托第三方运维管护,坡头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正在挂网招标选取运维单位,开标后将正式委托运营管理。

  5.完成遂溪县和廉江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遂溪县政府投入226万元,将港门镇污水处理厂纳入整县推进的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提标改造,同时投入1085.77万元完善配套管网,并按规范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截至2020年12月底,港门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和截污管网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廉江市委、市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前恢复廉江市新民镇三角山圩人工湿地植物的数量,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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