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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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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建成8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整改任务)

时间:2024-02-19 10:15:5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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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建成8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三、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仅有133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2016年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按照省的部署,2018年启动新一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建成。

  (五)整改措施:

  1、各有关县(市)按照年度计划,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遂溪县于2017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纳入2017年度计划的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流程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12月底前启动具体项目建设;2018年继续启动剩余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牵头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各有关县(市、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7月,我市84个建制镇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共需建设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总处理能力为21.68万吨/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开展调研,督促指导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湛江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关于指导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强督导督办。2019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陪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领导深入现场调研指导,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办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推进形势,实时作出针对性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成立湛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导组督导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联合粤西环保监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实地督导,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提醒督办。

  3.加快建设进度。全市共有84个建制镇,由于10个镇的污水已纳入县级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3个镇需建设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因此74个镇实际需建设77座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3年7月,全市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4.推进运维管护。各县(市、区)逐步推进项目验收及移交第三方运维公司,麻章区、经开区、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已委托第三方运维管护,坡头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正在挂网招标选取运维单位,开标后将正式委托运营管理。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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