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四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力。督察发现,湛江市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制止不力,整改期间还纵容新建私人会所。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彻底清理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
(五)整改措施:
1.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按照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按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2.依法拆除有关违法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定期巡查监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和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新建抢建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个违法项目的清理整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整改工作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先后制定了《湛江市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湛江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2.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3个违法建设项目,其中包括2家餐饮和1家私人会所。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3个项目清理整治,完成率100%。
3.建立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了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全面指导鹤地水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和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新建抢建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