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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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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完成近岸海域养殖整治任务)

时间:2022-04-07 10:52:4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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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近岸海域养殖整治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湛江市拥有全省最长海岸线,以及广东徐闻珊瑚礁、雷州珍稀海洋生物保护区等海洋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湛江市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近岸海域养殖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养殖总量底数不清。现场检查发现,东海岛和坡头区的海水高位养殖项目绝大部分未办理养殖证,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监支队,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和近岸海域养殖业环境监管监测力度,20198月底完成全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底数排查,20206月底落实近岸海域水产养殖证登记制度,督促养殖场养殖废水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海。

(五)整改措施:

1.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总量摸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近岸海域养殖场普查工作查清在近岸海域、滩涂内进行水产养殖养殖场情况掌握本辖区内养殖基础数据建立台账。

2.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跟踪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渔业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定期监测。

3.落实近岸海域水产养殖证登记制度,完成东海岛、坡头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

4.严格监管,确保养殖废水处理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督促水产养殖项目规范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对于不符合废水排放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逐步推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水产养殖场项目详细信息清单,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督促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逐步推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健康养殖培训2-3期,加大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力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已完成水产养殖排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管理持续推进水产养殖证发放工作持续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节水减排技术推广力度,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全市水产养殖排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管理。201912月,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全市水产养殖底数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施登记制度管理。2019年底全市水产养殖涉及106个镇,1338村委,4261个自然村。养殖户共2.25万户,养殖面积81.95万亩。

2.持续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2000年以后,我市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常规监测,每年公布我市海洋渔业环境质量公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我市重点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并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水产养殖等生产性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管监测。

3.落实近岸海域水产养殖证登记制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47号),我市大力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积极宣传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渔民群众的认知水平和办证积极性,将水产养殖纳入规范管理。截至20223月,全市发证1884本,其中,国家所有421本,集体所有1463本;已发证面积265807.85亩,其中,国家所有156844.35亩,集体所有108963.50亩。高位池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方面,由于东海岛和坡头区的海水高位养殖大部分属于集体土地上,养殖水体按照集体水域处理,按规定养殖户可以向政府申请办理养殖证,不属于全民所有水域应办证养殖范畴。

4.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分别组织全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省委书记李希的批示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近海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截至202111月,已全面完成全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设施建设。

5.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01911月印发《关于做好海水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2012月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辖区内海水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严格要求按法律法规要求将海水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纳入管理。此后,市生态环境局又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湛江海事局、湛江海警局等单位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湛江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执法监管的通知》《2020年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方案》,为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提供支撑。市海监支队加强海上巡查力度,组织海上执法力量对辖区养殖用海开展巡查监管,并向海上养殖户发放《依法用海告知书》,大力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民众的依法用海和环保意识。

6.进一步加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节水减排技术推广力度,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市认真贯彻落实10部委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若干规定,推动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六大行动。目前,全市工厂化养殖场达到91家,面积3294.258亩,其中循环水养殖36家、面积2716.934亩;深水网箱发展到3200个,用海面积4300公顷;工厂化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的规模和现代化水平位于全省前列。积极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目前,全市已建成健康示范场67个,面积达400多公顷,其中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4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1个。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47日至2022413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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