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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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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排查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整改任务)

时间:2021-10-21 11:09: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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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排查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2016年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7 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 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整改措施: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禁养区清理整治,细化方案,建立清单,确保到 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退工作。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2%和97.75%,达到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巡查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清理饮用水源地等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进行严厉查处,并建立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巡查制度。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退工作。

  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等文件,切实做到细化生猪规划内涉及养殖规模方面的内容,引导养殖户在适养区发展,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2%和97.75%,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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