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治,减少渗滤液直排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治,减少渗滤液直排”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2018年“回头看”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整改措施: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督促各地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2.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健全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并不断加大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保洁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长效运营;截至2020年12月27日,我市51座镇级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目标任务,建立起“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座,设计无害化处理能力5100吨/日,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焚烧能力占比93%,基本满足目前我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约5027吨的处理需求;建有镇级转运站80座,村庄垃圾收集点15001个,配置保洁员18575人。
2.全面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湛江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扎实推进各县(市)垃圾填埋场整改。全市共有镇级填埋场51座,其中徐闻县11座、雷州市22座、廉江市18座;截至2020年12月27日,51座镇级填埋场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全部完成整治及验收工作。
3.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保洁的投入力度,2015-2017年市财政共补助资金8898.64万元,2018年补助资金5533.98万元;自2019年起,我市按全市农村人口50元/人(市级补助35元、县级补助15元)发放农村保洁资金,年投入资金约1.8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长效运营。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9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