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2016年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整改措施:
由市住建局牵头,于2017年8月底前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完善。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摸查考评。2017年,印发《关于实施湛江市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季度考评制度的通知》(湛建城〔2017〕70号),每季度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对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进行通报。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目标任务,建立起“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至2020年年底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座,设计无害化处理能力5100吨/日,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焚烧能力占比93%,基本满足目前我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约5027吨的处理需求;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80座,村庄垃圾收集点15001个,配置保洁员18575人。
3.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保洁的投入力度,2015-2017年市财政共补助资金8898.64万元,2018年补助资金5533.98万元;自2019年起,我市按全市农村人口50元/人(市级补助35元、县级补助15元)发放农村保洁资金,年投入资金约1.8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长效运营。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