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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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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整治生活垃圾跨界倾倒行为整改任务)

时间:2021-08-27 16:03: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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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十项整改任务“整治生活垃圾跨界倾倒行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等发展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吴川、雷州、徐闻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查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通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依照各自职责,采取了强化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

  2.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湛江市已基本建成吴川市、雷州市、徐闻县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750吨/日。

  3.强化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2019年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月检查、月督办、季上报”制度,严格督查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确保无生活垃圾外运偷排。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按要求上报销号。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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