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并开展清理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并开展清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
1.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广州、汕头、韶关、惠州、湛江、清远、潮州市按要求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2.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1个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清理整治,全市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整改工作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2019年5月15日制定了《湛江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2.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21个项目,其中违法建设项目9个,违法建筑12个。其中包括6家养殖企业、10个村庄、2家餐饮、1家工业企业、1幢民居和1家学校,均为2008年6月1日之前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区内21个项目清理整治,完成率100%。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