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区、雷州市、吴川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整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五)整改措施:
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 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1个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清理整治,全市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整改工作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2019年5月15日制定了《湛江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2.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21个项目,其中违法建设项目9个,违法建筑12个。其中包括6家养殖企业、10个村庄、2家餐饮、1家工业企业、1幢民居和1家学校,均为2008年6月1日之前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区内21个项目清理整治,完成率100%。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