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完成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要求,2017年年底前湛江市应建成吴川市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年底前建成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但至督察结束均未建成,徐闻和雷州甚至不具备开工条件,生活垃圾数量剧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湛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79.1%,与2018年末实现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川市、雷州市、徐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4850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9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五)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提升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0.19万吨/日,确保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
2.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众阻挠等问题,倒排建设工期,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期计划表”,每月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督办,不定期组织督察,对严重逾期未开工的,提请市政府对县(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严重拖延建设进度的启动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5100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75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印发《湛江市生活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立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工作机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建吴川市、徐闻县、雷州市三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750吨/日,其中徐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日处理量750吨,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达到日处理量1000吨,雷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日处理量1000吨。
2.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按要求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众阻挠等问题,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期计划表”。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均定期每月向市住建局汇报发电厂建设进度情况。
3.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月检查、月督办、季上报”制度,2018至2020年就组织实地检查27次,下发提醒督办函19次30份,组织现场推进会1次,2次提请市分管领导约谈落后县(市)主要领导。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