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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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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治,减少渗滤液直排整改任务)

时间:2021-06-22 11:49:3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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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治,减少渗滤液直排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根据2016年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存量垃圾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评估和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湛江市对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缺乏有效统筹,未及时组织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评估和整治工作。2018年9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但至督察结束,湛江市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市5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仅5个完成封场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完成41座以上镇级填埋场整治任务(其中雷州市完成18座以上、廉江市完成14座以上、徐闻县完成9座以上),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

  (五)整改措施: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垃圾填埋场底数和存在问题,全面纳入整改清单。严格落实专项整改资金分配,定期开展验收,同时牵头督促各有关县市根据整改方案按时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2.各有关县市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成立专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整治方案,并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12月27日,全市51座镇级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专项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函》(湛建城〔2018〕128号),排查我市镇级填埋场底数为51座,其中雷州市22座、廉江市18座、徐闻县11座,形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镇级填埋场排查情况报告》向省住建厅报告,该信息经过市政府复核属实,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湛江市镇级填埋场核实排查情况的函》(湛府函〔2018〕294号)报省住建厅。

  2.建立机制制定方案。2018年,市住建局印发《湛江市生活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立起整治镇级垃圾填埋场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月检查、月督办、季上报”制度。随后印发《湛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湛建城〔2019〕54号)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实施方案》(湛建村〔2019〕12号),制定了镇级填埋场详细整改方案。

  3.落实资金,严格整改2019年,省厅下达整治资金8168万,4月18日由湛江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各县(市)。随后,51座镇级填埋场均按要求整改并关停。2020年8月起,委托第三方验收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我市51座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进行验收。2020年12月27日,51座镇级垃圾填埋场通过第三方的评估验收。2021年1月,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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