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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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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整改任务)

时间:2021-06-09 17:45:1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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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湛江市中心市区2017年产生建筑垃圾450万吨,仅有3家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大量无证垃圾消纳场所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甚至允许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无证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霞山区南山村、赤坎区海田路段、G325国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随处可见。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对全市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年底,市辖区内新建5处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增加建筑垃圾处理能力500万立方米。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住建联合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查处无牌无证、超高超载、未到指定地点排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偷排乱倒,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非法行为的,及时转交给执法部门查处。同时对无证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2020年年底前确保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实行审批后方能处置建筑垃圾。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杜绝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无证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杜绝建筑垃圾肆意堆放。

  2、增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市区各区均设置1个规范化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每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消纳处置量不少于100万立方米。场内设置围栏,出入口硬底化,配备冲洗槽及冲洗设备,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至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落实资金保障,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为每个新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场争取建设营运经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维护。加快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精准监管。

  3、针对G325国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随处可见建筑垃圾等乱象,责成麻章区、赤坎区、遂溪县组织清理、摸清源头,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针对霞山区南山村、赤坎区海田路段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情况,责成霞山区、赤坎区组织清理,查找源头,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霞山区南山村、赤坎区海田路段、G325国道附近肆意堆放,随处可见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针对此现象加强巡查和对各级政府的督办力度,压实属地责任,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清理整顿。

  2、截至目前,市辖区内的已设置不少于5个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总建筑垃圾处置量达500万立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行为。2019年至2020年,市住建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每天晚上在市区主要道路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出动11520人次,处罚20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罚金额35400元。同时,加大对无证照垃圾消纳场所的打击力度,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消纳场所依法取得受纳证。

  2、增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一是增加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目前市区已设置566万立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每个受纳场均按要求设置围挡、配备洗车槽和冲洗设备,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审批制度,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需要经过核准许可,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至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三是推广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目前符合《湛江市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业功能规范》的242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已在市区投入使用,并通过湛江市渣土运输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精准监管。

  3、完成全市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现象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霞山区委区政府已组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南山村肆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多次进行清理,定期巡查,防治继续偷倒、乱丢建筑垃圾现象,取得初步整治成效;赤坎区海田路段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已整改完成,并将该路段围蔽;坡头区、麻章区、遂溪县等地已及时清理整治了多个建筑垃圾堆放黑点,并督促周边乡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摸清源头,消除隐患。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整改目标已完成,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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