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场清退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场清退”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八、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4800多公顷养殖场没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坏红树林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整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五)整改措施:
科学编制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17 年 7 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边界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9 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开展红树林确权登记。积极筹措资金,对核心区1300多公顷养殖场,由湛江市政府组织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分期分批赎回或异地增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试验区3500多公顷养殖场,采取一定生态补偿或异地增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2017 年年底前,出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造林等措施,对已遭受到破坏的红树林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做好保护区划定面积内的红树林的管控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出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依法依规注销太平-岭头核心区内违规发放的养殖塘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办结环保督察交办的三合窝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清退和共管措施,推动解决保护区内4800多公顷养殖塘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一是科学编制《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并依程序上报。二是制定出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同意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三是开展红树林确权登记。截止2021年3月18日,湛江市已完成34宗(红树林)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登记面积共计16589.58公顷,约占全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总面积81.81%;9宗(红树林)正在进行自然资源公告公示,面积1952.21公顷,约占全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总面积9.63%。
2.多措并举,逐步清退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4800多公顷养殖塘。一是实施核心区养殖塘清退整改。制定《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800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2017年和2018年经多方协调和周密部署,完成对占用太平镇岭头岛红树林核心区的410.5公顷养殖塘清退任务;对核心区其余714.7公顷(不在岭头岛)养殖塘的回收清退,通过在异地生态系统较完整、且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红树林区域增补相应面积(计划选在廉江营仔、雷州英利、徐闻和安等保护小区)为核心区)。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对试验区养殖塘实施协议共管,保证塘内红树林正常生长。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底,分3年度完成实验区4575.9704公顷养殖塘共管,共签订红树林自然资源共管协议120份,共管期20年,麻章区和经济开发区共管协议签订面积各为2231.327公顷和2344.6434公顷,均按计划完成两区养殖塘共管任务(各为2230.4公顷和2340.1公顷)。截至2020年底,养殖塘回收清退资金和生态补偿投入共计2631.54万元,其中养殖塘清退资金1642万元,生态补偿989.54万元。
3.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修复,切实管护辖区内红树林湿地资源。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注销太平-岭头核心区内违规发放的133.33公顷养殖塘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办结环保督察交办的三合窝案件,共计交纳行政罚款875522元,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组建护林队伍聘请护林员,提高巡护覆盖率,建立资源管护制度,落实常态化巡护,依托无人机、数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创新资源巡查模式多举措全方位严格保护,切实管护好辖区内的红树林湿地自然资源。二是加强红树林保护与恢复。对岭头岛清退的养殖塘,经2017-2020年的生态修复,新增红树林造林面积共计3350亩,目前幼苗长势良好,造林复绿成效初显。对三合窝遭受破坏的红树林湿地,2017年完成红树林复绿补种70亩,种植木麻黄4万株,复绿成果达到预期要求。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