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整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二、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五)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2.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3.加强教育培训。编制《湛江市危险废物管理宣传手册》和《湛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样本》,加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年底,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均能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制定印发各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建章立制,筑牢危险废物监管源头防线。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2020年共抽查涉危废企业101家,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考评,2019年对全市64家涉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等相关企业进行抽查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64家企业中,产废单位59家达标、1家基本达标,抽查合格率达99.5%;经营单位3家达标、1家基本达标,抽查合格率达92.5%%;无抽查考评不达标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8-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检查、交通运输和海事等五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约6500多人次,排查车辆28800台次,船舶约250艘,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3起。
2.加强宣传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湛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手册》、《湛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样板》和《湛江市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