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31 16:16:1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五、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0.7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34%。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积极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年全市共审批生猪养殖项目报告书33个,生猪出栏量416.19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登记表备案数量147个,生猪出栏量38.39万头。二是积极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登记工作,2020年全市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纳入排污登记共1477家。三是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完善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置,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2.强化政策指引,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制定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9-2020年)》等文件,切实做到细化生猪规划内涉及养殖规模方面的内容,引导养殖户在适养区发展,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截至2020年12月,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71%和98.34%,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