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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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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拆除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29 18:07:3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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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拆除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绿盾2017”行动发现的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存在违规建造的海产品冷库、高位水产养殖池和渔船补给站三个违规建设项目,至督察时尚未拆除。

  (二)责任单位:徐闻县党委和政府,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成清理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执法,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增违法违规项目。

  (五)整改措施:

  1.拆除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徐闻县委、县政府会同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对三个违规建设项目的拆除并恢复原生态,同时组织对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海活动,严禁新增违法违规用海活动。

  2.强化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拆除整改工作,协助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严禁在保护区内审批新增用海项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三起违规建筑全面依法拆除,保护区内巡逻监管有效提升,保护区内未发现新增审批用海项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依法立案查处,清理三起违规建筑。2017年6月,在发现三起违规建筑后,徐闻县海监大队立即对三个单位下发了停建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三处违建项目并未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停止建设。2017年9月,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对三起违规建筑进行了立案,12月5日,徐闻县海洋渔业局向三个违建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三个单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8月9日,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裁定由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强制处罚措施,退还非法占用海域。为了推进整改进度,2019年3至8月,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次向徐闻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省林业局环保督察粤西调研组领导报告了三起违规建筑和其它相关环保问题情况,得到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20年4月,在徐闻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西连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方力量对违规建筑高位水产养殖池和渔船补给站进行拆除,同时徐闻县政府制定了水产品冷库拆除方案。2020年8月,水产品冷库被依法拆除,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加强巡逻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出现新增违建行为。制定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工作制度,加大自然保护区沿岸巡逻监管力度,确保保护区沿岸不再出现新增违建行为。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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