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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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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完成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08 09:25: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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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湛江市完成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湛江市虽然大力推动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锅炉改造不规范,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34台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造,但仅2台符合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要求,其余仍然能够使用煤炭。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345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逐一核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完成锅炉整改工作,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台,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湛府通[2019]4号),强化禁燃区内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加快推进全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梳理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督促企业依法完善整治锅炉的注销、报废、整改和重新启用等相关手续,建立动态清单,并将情况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制定监测计划,通过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已整治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用锅炉尾气监测工作,对超标排放锅炉依法严厉查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印发禁燃区重新划定方案,依据新划定禁燃区范围于2019年8月完成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

  2.对全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名录进行梳理并开展专项整治,于2020年1月完成了36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从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一是印发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严格按照新划定禁燃区范围,对禁燃区内34台燃煤锅炉开展逐户核查。经核查,8台锅炉已报废、1台锅炉已注销、7台锅炉已停用,在用18台锅炉已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并达标排放,顺利完成34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二是加强禁燃区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多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未完成的企业进行督导和限期整改,对已完成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是否按环保要求整改彻底,依法严惩虚假整改的行为。

  2.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的通知》《关于做好生物质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扎实推进锅炉整治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在省下达的345台锅炉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清单,最终于2020年1月完成36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任务。二是加强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管,完成了对全市95台生物质锅炉投料口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进行实时联网,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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