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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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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6〕1号至3号)

时间:2026-04-08 18:09:5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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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94763095N

法定代表人

麦志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1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该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终了已超过二年,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6〕1 号(湛江市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pdf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钟**

身份证号码

44088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2号

违法事实

钟**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8.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6〕2号(钟康来).pdf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583084123

法定代表人

胡少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3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18裁量标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6〕3号(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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