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94763095N
法定代表人
麦志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1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该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终了已超过二年,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6〕1 号(湛江市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pdf
钟**
身份证号码
440883************
湛环罚字〔2026〕2号
钟**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8.2万元
湛环罚字〔2026〕2号(钟康来).pdf
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914408007583084123
胡少峰
湛环罚字〔2026〕3号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18裁量标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05万元
湛环罚字〔2026〕3号(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