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文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12号
违法事实
违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