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妃玉
法定代表人
44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裕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徐闻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建成并投入使用。谢妃玉作为湛江市裕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徐闻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项目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徐)环罚字〔2025〕2号谢妃玉).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