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良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C6J0LG23
法定代表人
利日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4号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8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4号.7z
廉江市广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440881MA7NCNHY5L
张武
湛(廉)环罚字〔2025〕5号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罚12.5万元。
湛(廉)环罚字〔2025〕5号.7z
廉江市晋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440881MABN33WA8H
唐梓晋
湛(廉)环罚字〔2025〕6号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12.5万元。
湛(廉)环罚字〔2025〕6号.7z
廉江市寸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44088131503925X8
龙锦叶
湛(廉)环罚字〔2025〕7号
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罚12.5万元。
湛(廉)环罚字〔2025〕7号.7z
廉江市塘蓬广威石材厂
92440881MAC2XJP52J
黄威
湛(廉)环罚字〔2025〕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2.1万元。
湛(廉)环罚字〔2025〕8号.7z
廉江市塘蓬强中石材厂
92440881MA55E8NA7H
陈强来
湛(廉)环罚字〔2025〕9号
湛(廉)环罚字〔2025〕9号.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