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城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BUBE7QX4
法定代表人
林培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3号
违法事实
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廉江市城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