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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2号湛江粤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23 11:41: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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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粤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X831H1W

法定代表人

刘良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湛江粤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6裁量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2号湛江粤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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