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5〕1号)(廉江市安铺源泉造纸厂)

时间:2025-01-17 18:21:5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安铺源泉造纸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727056902W

法定代表人

罗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处罚1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1号.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