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安铺源泉造纸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727056902W
法定代表人
罗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处罚1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