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10号湛江市越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20 18:12:3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越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3MA55E1LE8Y

法定代表人

魏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4〕10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越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23裁量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8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10号湛江市越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