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4〕8号
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4〕8号)(刘国明).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