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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4〕8号)(刘国明)

时间:2024-08-16 15:29:1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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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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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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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4〕8号

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4〕8号)(刘国明).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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