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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5号李木清)

时间:2024-07-16 11:41: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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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木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802***********0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4〕5号

违法事实

广东华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金属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李木清作为华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是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项目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5.7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4〕5 号(李木清).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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