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4〕4号)(谢云)

时间:2024-01-22 15:48:2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4〕4号

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8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谢云处罚决定书.7z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