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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徐)环罚字〔2023〕9号徐闻县磊鑫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5 20:47: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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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闻县磊鑫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3〕9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2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徐)环罚字〔2023〕9号(徐闻县磊鑫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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