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庄华茂
身份证号码
440802************
住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5
违法事实
根据我局清单式执法任务检查工作安排,2023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庄华茂是湛江市赤坎银威建材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的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7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5号庄华茂).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