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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5号庄华茂)

时间:2023-12-12 17:01:1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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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庄华茂

身份证号码

440802************

住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5

违法事实

根据我局清单式执法任务检查工作安排,2023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庄华茂是湛江市赤坎银威建材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的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7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5号庄华茂).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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