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3号 广东粤兴环保陶粒有限公司公示)

时间:2023-11-17 20:39: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粤兴环保陶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MACK6Y9F2G

法定代表人

刘海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3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13号(广东粤兴环保陶粒有限公司公示).zi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