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粤兴环保陶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MACK6Y9F2G
法定代表人
刘海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3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13号(广东粤兴环保陶粒有限公司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