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红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3〕13号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内容
处罚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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