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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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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1号湛江市纵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3 16:12:0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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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纵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2MA54XCH436

法定代表人

李晓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1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纵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集的样品未在现场测定氧化还原电位项目,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出具了监测数据失实的《检测报告》(编号:ZJZH2023147)。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8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11号(湛江市纵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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