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安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3〕8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八条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
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徐)环罚字〔2023〕8号(杜安华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