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志文(洗砂建设项)
身份证号码
4408031985********
经营者
冯志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2号
违法事实
冯志文洗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第257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