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泰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94655235B
法定代表人
陈和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0〕13号
违法事实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处罚内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0]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