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的反馈意见 项目受理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9份,均为建设项目周边小区业主通过电话方式提出,主要反对理由为以下4点: 1.担心拟建变电站将导致周边房价下跌; 2.担心拟建变电站距离小区较近,产生的电磁辐射将危害健康; 3.担心拟建变电站将影响小区周边形象; 4.要求将拟建变电站另行选址,远离周边小区。 二、关于意见的采纳说明 针对上述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一说明如下: 1.关于“导致周边房价下跌”的意见说明 本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房产价格波动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范畴。该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电磁辐射危害健康”的意见说明 该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1)电磁环境安全标准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对变电站与居民住宅设定强制性防护距离,其电磁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50Hz时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2)类比预测结果: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采用类比监测方式进行预测,选取的类比对象在电压等级等方面与本项目一致,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一致,且主变数量多于本项目。类比监测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为0.22~0.3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88~0.553μT。预测结果表明,变电站运营期场界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综上,在落实环保措施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电磁环境影响可控。该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影响小区周边形象”的意见说明 拟建变电站的外观形象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范畴。该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要求将拟建变电站另行选址,远离小区周边”的意见说明 该项目选址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环评文件已据此论证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该意见不予采纳。 三、后续公众参与工作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有听证需求,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中载明的申请方式,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
链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