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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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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4 17:30: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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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7月 24日 至 2026年 7月 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建设地点

站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柳山路北侧,线路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柳山路西北侧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项目概况

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原环评文件已于2021年取得我局批复意见。项目在后期推进过程中,受实际建设条件限制,对变电站站址位置及线路路径进行了调整,经判定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单位现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由新建110kV社坛变电站和110kV电缆线路工程组成。其中,110kV社坛变电站拟建于霞山区新兴街道柳山路北侧,总用地面积4311.47m²,围墙内用地面积约3490.67m²,采用全户内布置,本期新建2台容量为63MVA的主变压器(#1、#2主变),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6×5Mvar。110kV电缆线路拟建于霞山区新兴街道柳山路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解口110kV霞滨甲乙线入新建110kV社坛站,形成110kV霞山-社坛双回线路和110kV社坛-滨海双回线路。自110kV社坛站至110kV霞滨甲乙线解口点,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0.50km,其中110kV社坛站侧出线至110kV霞滨甲乙线霞山站侧解口点A1塔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0.50km;110kV社坛站侧出线至110kV霞滨甲乙线滨海站侧解口点A2塔,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0.50km。项目总投资9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和规划施工场地,对于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用于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其他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防护生态破坏措施,合理堆放废石、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复绿。

营运期: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废气、生产废水产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外排;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通过采取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一、收到的反馈意见

项目受理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9份,均为建设项目周边小区业主通过电话方式提出,主要反对理由为以下4点:

1.担心拟建变电站将导致周边房价下跌;

2.担心拟建变电站距离小区较近,产生的电磁辐射将危害健康;

3.担心拟建变电站将影响小区周边形象;

4.要求将拟建变电站另行选址,远离周边小区。

二、关于意见的采纳说明

针对上述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一说明如下:

1.关于“导致周边房价下跌”的意见说明

本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房产价格波动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范畴。该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电磁辐射危害健康”的意见说明

该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1)电磁环境安全标准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对变电站与居民住宅设定强制性防护距离,其电磁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50Hz时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2)类比预测结果: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采用类比监测方式进行预测,选取的类比对象在电压等级等方面与本项目一致,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一致,且主变数量多于本项目。类比监测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为0.22~0.3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88~0.553μT。预测结果表明,变电站运营期场界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综上,在落实环保措施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电磁环境影响可控。该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影响小区周边形象”的意见说明

拟建变电站的外观形象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范畴。该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要求将拟建变电站另行选址,远离小区周边”的意见说明

该项目选址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环评文件已据此论证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该意见不予采纳。

三、后续公众参与工作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有听证需求,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中载明的申请方式,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


链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110千伏社坛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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