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天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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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天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江市 遂溪县 遂城镇黄桐坑村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广东天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770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拟选用的原料为广东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矿过程产生的尾砂,主要成分为石英砂,建设一条酸洗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进厂→酸洗→清洗→筛分→烘干→成品入库”,预计年产20万吨精制石英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2270平方米,生产区1484.58平方米,污水处理区1834.16平方米,设置1台4 t/h生物质锅炉,以及配套设备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输送工序产生的输送粉尘、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燃烧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干燥工序产生的干燥粉尘、堆存工序产生的堆场扬尘、装卸工序产生的装卸粉尘、运输工序产生的车辆尾气、道路运输扬尘、储罐呼吸产生的储罐粉尘。酸雾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酸雾处理塔(二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中,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FGR)+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干燥粉尘通过烘干窑出气口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后作为产品回收,除尘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同时,采取洒水、厂房半封闭等措施控制输送粉尘、原料、成品堆场扬尘、装卸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产线含酸废水、酸雾处理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板框压滤机压滤废水,不产生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产线含酸废水、酸雾处理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板框压滤机压滤废水收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的关键指标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标准,氟化物参考执行表2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空压机、压滤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含油废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锅炉废气除尘器收尘灰、炉灰渣、筛分尾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能力单位回收;淤泥、含酸废气处理沉渣根据放射性检测与鉴定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在废物确认是否为危险废物之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和贮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