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江市石颈镇新屋高岭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6681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廉江市石颈镇新屋高岭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廉江市石颈镇新屋高岭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俊斯石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廉江市石颈镇新屋高岭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廉江市石颈镇新屋高岭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1度44分29.943秒,东经110度2分12.385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1425.79平方米,其中矿区用地面积约34489平方米,配套用地面积约66936.79平方米,项目方案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其中52米~35米标高采用山坡露天开采,35米~-40米标高采用凹陷露天开采。矿山总服务期限8年,其中生产服务年限约7年,基建准备期0.5年,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间0.5年。项目设计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3万立方米/年,附带可产出饰面用花岗岩边角料5.5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岗岩2.8万立方米/年、全风化层1.57万立方米/年、残破积层0.63万立方米/年。项目属于新建矿山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总投资4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8.18%,生产期为280天,每天2班作业,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为65人。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区域地面开挖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扬尘、临时物料堆放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开挖过程中,采取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2)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苦布;(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矿区内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限速,并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5)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须使用优质柴油,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地表水污染主要来为施工洗车废水、施工场地初期雨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构筑物处理后,用于场内降尘用水,不外排;(3)开挖过程中遇到降雨情况,现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设置支架、铺设防雨布等防雨措施,在防雨布四周挖明沟,将施工场地初期雨水引至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场地防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出现夜间扰民现象;(2)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声源设置控噪装置;(3)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设备噪声增加的现象发生;(4)车辆严禁鸣笛,限速行驶,可减少运输车辆行走时产生的汽车噪声,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5)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做好安民告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废植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厂内周转,优先用于厂内复垦或道路等建设,多余土石方运至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2)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3)废植被外运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理;(4)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植被破坏、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动物栖息地干扰与破坏、水土流失等,项目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工程实施建设中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禁止现场狩猎,尽量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3)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4)项目采矿和工业场地范围内进行绿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区域地面开挖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扬尘、临时物料堆放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开挖过程中,采取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2)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苦布;(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矿区内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限速,并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5)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须使用优质柴油,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地表水污染主要来为施工洗车废水、施工场地初期雨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构筑物处理后,用于场内降尘用水,不外排;(3)开挖过程中遇到降雨情况,现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设置支架、铺设防雨布等防雨措施,在防雨布四周挖明沟,将施工场地初期雨水引至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场地防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出现夜间扰民现象;(2)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声源设置控噪装置;(3)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设备噪声增加的现象发生;(4)车辆严禁鸣笛,限速行驶,可减少运输车辆行走时产生的汽车噪声,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5)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做好安民告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废植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厂内周转,优先用于厂内复垦或道路等建设,多余土石方运至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2)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3)废植被外运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理;(4)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植被破坏、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动物栖息地干扰与破坏、水土流失等,项目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工程实施建设中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禁止现场狩猎,尽量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3)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4)项目采矿和工业场地范围内进行绿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覆盖层剥离粉尘、荒料开采粉尘、建筑用花岗岩(含夹石层)开采粉尘、二次凿碎粉尘、运输汽车动力起尘、物料装卸粉尘、堆场粉尘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使用洒水车移动洒水方式对工作场地降尘,增加矿料的含水率;(2)荒料开采采用湿法开采的方式,凿碎前对矿石先充分预湿;(3)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时对运输路面进行喷淋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4)矿料装载前对物料进行水喷淋降尘;(5)在堆场四周(除汽车运输进出口外)设置拦挡设施,堆场矿料长期不转运时,采取覆盖措施,同时采取定期酒水降尘措施,保持堆场矿料的湿润。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开采废水、洗车废水、降尘废水、矿坑地下涌水、初期雨水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2)开采废水、矿坑地下涌水流至坑底集水池,沉淀后通过水泵抽排回用于生产或降尘,洗车废水经工业场地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降尘废水随地面全部蒸发或吸收,不外排;(3)采坑外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采坑内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自流至坑底集水池,再通过水泵回用于生产或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等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优先选择噪声水平较低的开采设备,对开采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在设备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器,如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等,减少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振动传递到地面,从而降低噪声辐射;(3)合理布局,避免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同一处位置,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4)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发动机、轮胎、刹车等部件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5)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运输作业,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覆盖层弃土(残坡积层)、沉淀设施沉渣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10平方米,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2)残坡积层可用作土地复垦,多余土方交给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沉淀设施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植被、野生动物等)产生影响,同时对区域内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体系完整性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矿山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平台的复垦工作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完成,只要形成了终了平台和边坡就应进行复垦工作;(2)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作业带,不得超范围占用临时占地,及时开展各厂区绿化工作;(3)严格控制运营期开采范围,不得超采、多采;(4)采用合理的生产开采工艺,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大的影响;(5)道路靠山坡一侧和场地开挖的上部根据需要设置截排水沟,一方面道路截排水沟可拦截山坡汇水对下游的冲刷作用,另一方面可为采场场地疏排含泥沙集水至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6)利用矿山周边自然沟谷,在采矿场地外围修筑截水沟,将降雨及地表径流直接排出矿区采场外;(7)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的《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包括危险废物泄漏、润滑油泄漏及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项目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安排专人管理危废暂存间,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3)润滑油存放处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设防渗地坪、应急收容设施,禁止明火并设置防爆开关;(4)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进行边坡放坡、加固,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和截水沟;(5)采矿区域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堆场四周设置防护围栏,围栏外侧悬挂“禁止攀爬”、“注意落石”等警示标识。 |
公众参与情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