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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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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广东砂皇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精品制造砂粉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1-20 18:05:2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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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砂皇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精品制造砂粉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传 真:0759-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砂皇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精品制造砂粉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遂溪县工业园岭北镇国道207线南12号地块四(车间2)之01号办公室

建设单位

广东砂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75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11平方米,年运行300天,设备每天运行10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石灰石精细砂生产线、方解石超细粉生产线、特种砂粉生产线和成品堆放区,建成后,预计年产15万吨精品砂、3万吨超细粉、13万吨特种砂粉产品(包括腻子粉5万吨/年、瓷砖胶5万吨/年、抗裂砂浆3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环评机构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石灰石精细砂生产废气、方解石超细粉生产废气、特种砂粉生产废气、道路运输扬尘等。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洒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周边农林灌溉。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喷洒废水,项目设置喷淋设备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全部蒸发损耗。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制砂机、选粉机、摇摆筛、超细粉磨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设备、设声屏障墙、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的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样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降的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样品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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