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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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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港内航道疏浚维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6-28 17:45: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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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内航道疏浚维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2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915828.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港内航道疏浚维护工程

建设单位

湛江市航道事务中心

建设地点

湛江市湛江港霞山港区至调顺岛港区之间

环评机构

广州邦鑫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湛江港霞山港区至调顺岛港区之间,对湛江港内航道长约6.176公里的航道段实施维护性疏浚,疏浚范围K63~K66 段和 K67~K70 段,疏浚面积 161.2881公顷,疏浚工程量约为 30.35 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125.14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拟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采用优质燃料等措施;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上岸后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及时收集上岸,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固体废物:疏浚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在指定区域直接倾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营运期:运营期间航道本身不产生污染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来源于通航船舶。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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