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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醋酸乙烯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4-04-30 15:44:0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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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醋酸乙烯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醋酸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4〕13号2024年4月28日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南角处的预留地内
2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工程塑料产品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4〕14号2024年4月28日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厂界内
3关于吴川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冷链物流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4〕15号2024年4月28日广东省吴川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吴川市黄坡镇勤政路3号
4关于正大(湛江)雷州北和镇育成15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4〕16号2024年4月28日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湛江市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康湖岭
5关于工业异辛烷装置原料预处理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4〕17号2024年4月28日湛江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宝河路东侧3号现有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3197120

附件: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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