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关于调顺东二路新建工程(一期)透水构筑物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4-04-28 17:28:3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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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4月28日对《调顺东二路新建工程(一期)透水构筑物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三楼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邮编:524033,联系电话:0759-3218369/321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