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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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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港码头(200#、210#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3-21 16:58:1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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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码头(200#、210#码头泊位) 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867762.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港码头(200#、210#码头泊位) 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码头工程位于罐区东侧海域,属于霞山港区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港区现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200#、210#泊位预留的水工结构能力进行释放,泊位的码头岸线长度、水工结构(包括作业平台、系缆墩、引桥等)、装卸设备、输送管线、涉海工程等均不变;200#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拟由现有15万吨级释放至30万吨级,吞吐量由1050万吨每年提升至1524万吨每年,经营货物种类不调整,仍为原油;210#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拟由现有8万吨级释放至30万吨级,吞吐量由458万吨每年提升至1680万吨每年,经营货物种类不调整,仍为原油。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总投资约230.9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码头处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舱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在码头处收集运走处理,生产废水(包括码头面清洗废水、机修含油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污水暂存罐内并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湛江港海域。

废气:200#泊位装载废气依托后方罐区现有项目设置的2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装卸货物依托后方罐区及周边企业储罐进行周转,罐区储罐储存损失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加强绿化,降低噪声。

固体废物:维修垃圾、污油、油泥、废日光灯管、废吸油毡、废包装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码头区船舶产生的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湛江奇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在码头区进行运输、处理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废水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设置于码头引桥,在阀门、法兰等连接处定期检查,避免泄漏,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项目废水管道沿栈桥敷设,栈桥两端均设置了围坎,有效防止废水进入并污染外环境;项目废水依托罐区进行处理,罐区相关废水治理设施已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废水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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