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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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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亚来鱼虾药店年产8000m³建筑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06-22 16:27:0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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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亚来鱼虾药店年产8000m³建筑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一楼5号门旁(区政府行政中心北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9109/3950892,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亚来鱼虾药店年产8000m³建筑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亚来鱼虾药店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莫村千秋鼓岭原红光砖厂,地理坐标110.477075°E,21.313206°N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莫村千秋鼓岭原红光砖厂,地理坐标为:110.477075°E,21.313206°N,总占地面积约6亩(4000m2),总建筑面积约375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及产品堆场、尾泥堆场,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共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8000m3建筑沙。项目总投资20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拟定员工人数为4人,项目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2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场地平整、生产设备安装及排水沟、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施工现场不设置营地。施工期会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废水、机械尾气等污染物,项目施工前较短,这些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1.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施工期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物有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设置施工围挡、在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以及覆盖遮蔽物、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②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均借用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个人卫生、如厕问题,故施工期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环评分析认为,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施工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项目施工工艺较简单,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较小,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使用,废弃土方合理处置,运到需要土石方的工地使用或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堆填,建筑垃圾中的废建材、砂石料和混凝土等集中收集、分类及时清理,能够回收利用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水土流失: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主要源于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好表土分层堆放和分层覆土,尽量降低对土壤的影响。同时尽量缩短施工期,缩小施工范围,施工时要避开雨季,遇大雨时要停止施工,做好原料覆盖,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造成水土流失,避免对附近养殖水塘造成影响。环评分析认为,施工期活动对生态环境及附近养殖水塘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粉尘、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及成品堆场扬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投料粉尘,在投料过程中进行水喷淋,减少扬尘;(2)建设单位配备洒水装置,在卸料过程对装载的物料进行喷淋、增加装卸物料的湿度,以达到降尘目的;(3)采取道路硬底化、洒水降尘、保洁等措施后,可以车辆动力扬尘抑制扬尘量;(4)采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土堆表层湿润、大风天气毡布覆盖等措施降低原料及成品堆场扬尘。(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相关要求后排放。环评预测分析认为,通过严格落实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距离项目685m左右的莫村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来源主要有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在原料及成品堆场周围设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项目排水沟及沉淀池的平面布置根据用地地势进行设计,可确保暴雨径流及生产废水的有效收集,确保其可汇入项目沉淀池进行沉淀回用。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总容积大于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产生量,可满足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所需,可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收集,不外排,避免对附近养殖水塘的影响。项目在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尾泥堆场均设置3面矮墙,以防止暴雨时对附近养殖水塘造成影响,项目场区地面、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尾泥堆场底部及四周均采用砂浆水泥硬化防渗,具有良好的防渗效果,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HDPE土工膜防渗,对污染物的渗漏有较好的阻隔作用,可防止项目泥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环评分析认为,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后汇同洗沙废水排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2005)》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莫村林地浇灌,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铲车、洗沙机、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措施;(2)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3)使用中要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4)项目仅在昼间生产运行,夜间不进行生产。在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经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泥浆池,沉淀池等产生的尾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尾泥外售给砖厂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危废有维修公司带走,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环评分析认为,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发布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亚来鱼虾药店年产8000m³建筑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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