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赤坎水厂废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邮编:524033 联系电话:3218369 传真:3218369
项目名称: | 湛江市赤坎水厂废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赤坎水厂内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赤坎水厂位于湛江市赤坎区,以雷州青年运河(鹤地水库来水)为水源,当前尚未建有排泥水处理系统,排泥水通过厂区排水管道直排市政污水管网,由于短时间排泥水量较大,位于南桥河边设置有排放口以备溢流之用。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排泥浓度相差较大,沉淀池排泥水平均浓度一般在1000mg/L以上,旧池系统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及新池系统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共用一个排放系统,SS值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400mg/L的限值,增大了后续赤坎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日常短时溢流也对南桥河的生态、水质及景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当前赤坎水厂自用水系数在7%左右,废水处理系统工程一旦建成,将滤池反冲洗水及絮凝沉淀池排泥水上清液回用,自用水系数可减少3%以上。 建设赤坎水厂废水处理系统工程,将赤坎水厂排泥水经调节、浓缩、脱水、泥饼外运后达标排放,既减少了对南桥河的污染,降低后续赤坎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又能将滤池反冲洗水及絮凝沉淀池排泥水上清液回用,降低了水厂自用水系数,具有不错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拟在湛江市赤坎区赤坎水厂建设“ 湛江市赤坎水厂废水处理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水厂排泥水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赤坎水厂,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0°21′19.35"E、21°15′56.04"N,本项目东侧为办公区,南、西侧为居民区,北侧为南桥南路。本项目为废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在湛江市赤坎水厂内的占地面积为3209.1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泥池(原有)、新建1座排水池、2座污泥浓缩池、1座生物除臭滤池、2座储泥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排水排泥管线改造、电气自控及仪表系统、道路及绿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产生的工地冲洗水、泥浆水等。施工废水主要含有SS,如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会给水体带来不良影响,施工废水拟采取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环节。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拟采取在施工现场及进出场地的路面洒水,保持场地路面结合空气具有一定湿度,避开大风情况进行扬尘量大的施工作业。 3.噪声。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电锯、振捣棒、电钻、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其噪声声压级为80-100dB(A)。本项目只在昼间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拟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最大限度地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包括石子、混凝土块、砖头块、黄砂、石灰、水泥块等。根据计算,施工阶段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92.6吨。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湛江市建筑垃圾管理站的要求,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理,使之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制定的消纳场所处理。 营运期: 1.废水。项目处理后的外排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滤液和增加的少量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项目处理的废水来源主要为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和清洗沉淀池废水,接收的最大废水量为14240m3/d,废水在处理过程中部分废水回用作原水使用,废水处理后排放量23.04m3/d,由于项目废水不同于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的超标污染物质较为单一,主要为COD和SS,废水经排水排泥池调节后,进入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做原水利用),经储泥池平衡后,进入污泥脱水机房后产生的污泥脱水滤液排入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项目处理后外排废水和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由于赤坎水库位于南桥河上游,项目位于南桥河下游,且项目与赤坎水库之间有静宁路阻隔,静宁路地势比项目所在的赤坎水厂地势高,能在赤坎水库和赤坎水厂之间形成分水岭,因此产生的废水不会进入赤坎水库,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废水臭气,项目排泥池、排水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中脱水机及泥斗均密封,使用风机将臭气抽至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H3、H2S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建设单位拟将项目废气收集,然后经生物滤池处理高空排放,其排放量远小于项目建设前无组织排放量,该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的减少赤坎水厂的废气排放,项目建成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赤坎水厂排放的废气将很大程度的减少。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机、风机、搅拌机等。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消声等系统专业设计,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项目四面边界昼、夜间噪声级值可达到其功能区划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环境没有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生活垃圾。污泥(含水率为60%)的年产生量为2803.2t,污泥经收集后,交由苗圃场种植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一步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