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邮编:524013??联系电话:2186603?传真:2186603。
项目名称: |
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湖光路以南、宝石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华成煤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工程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湖光路以南、宝石路东侧,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0°22′24.94″E 、21°9′10.38″N,总占地面积10553.33m2,总建筑面积1727m2,建设内容包括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灌装区、管道、钢瓶检测站,配套建设办公楼、机泵房、消防水池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本项目主要建设总罐容510m3(其中200m3储罐2台、10m3储罐1台、10m3残液罐1台),为四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储配供应量为2万t/a,钢瓶检测量为4万瓶次/a。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机械数量较少、较为分散,且本项目周围扩散条件较好,机械废气的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保持地面湿度;同时利用清扫车对道路和施工区域进行清扫,以减少粉尘和二次扬尘的产生。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产生的工地冲洗水、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地冲洗水及泥浆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电锯、振捣棒、电钻、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立临时隔声屏障,加强管理,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高噪声工序,并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由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单位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废旧塑料、泡沫等交废品回收站处理。 二、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除锈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燃烧废气、发电机废气和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量、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除锈粉尘分别经“水膜除尘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焚烧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一起进入“水膜除尘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烟(粉)尘、NOX、SO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NOx、SO2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发电机燃烧废气经由发电机供货厂家配套的油烟气水幕处理后,通过风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引至顶楼排放,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要求不低于90%;厂区内液化石油气装卸工序产生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食堂含油污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压缩机、烃泵、抛丸机等设备。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布局,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液化石油气残液、喷塑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液化石油气残液经收集作为厂内焚烧炉、食堂的燃料;喷塑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