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州市龙之润水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2MA51TPU20G
法定代表人
陈妃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12号
违法事实
雷州市龙之润水产品有限公司地下水开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9-2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6】12号).pdf
身份号码
440882198*********
地址
雷州市乌石镇上陈村219号****房
工作单位及职务
雷州市龙之润水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湛环罚字〔2026〕13号
雷州市龙之润水产品有限公司地下水开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陈妃冠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及环保合规管理,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对陈妃冠作为雷州市龙之润水产品有限公司地下水开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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